關于在本市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的檢測單位數據上報事項的通知
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號《上海市氣象災害防御辦法》將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執行,其中第十四條第五項明確規定了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的檢測信息上報義務?,F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檢測單位檢測數據上報平臺為“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網址:https://www.qgflj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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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檢測單位應及時開展檢測信息上報工作自查,并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歷年在本市進行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歷史數據補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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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3月1日起,檢測單位應在檢測報告完成后10日內將檢測數據上報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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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部門將對檢測單位數據上報工作開展不定期監督檢查,如發現檢測單位未按期上報的情況,按照《上海市氣象災害防御辦法》第四十八條進行行政處罰。
上海市氣象行政服務技術中心
2023年2月8日
數據原文鏈接http://sh.cma.gov.cn/sh/tzgg/202302/t20230208_5294958.html